企业年报审计: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引起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2、企业在年报时填写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情况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其年度报告填写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或备案,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3、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内容不审查,但将每年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若发现企业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政府各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银行贷款、纳税事务办理、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审计流程:了解情况、指导准备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审计、出具报告。
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